医疗损害诉讼费是如何收取的?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了解诉讼费的收取方式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的经济成本。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损害诉讼费的收取规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诉讼费的概念。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等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它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在医疗损害纠纷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费主要指的是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两种不同的收费标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如果涉及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那么就属于财产案件;如果只是要求确认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等不涉及具体财产金额的诉求,那么就属于非财产案件。 对于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在一个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那么,其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部分为(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为(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为(50万 - 20万)×1.5% = 4500元。总共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为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 而对于非财产案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法院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法院可以决定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同时,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补交诉讼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金额计算退还部分诉讼费。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了解诉讼费的收取规则,有助于当事人合理规划维权成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