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身体状况反而变差了,怀疑可能存在医疗损害。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医疗损害责任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这样我也能判断自己的情况属不属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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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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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为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需要承担的赔偿等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医疗损害责任情形。 第一种是诊断错误。医生在诊断疾病时,由于疏忽、技术不足等原因,做出了错误的诊断。比如把肺炎误诊为普通感冒,从而采取了不恰当的治疗方法,延误了病情,导致患者健康受到更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诊断错误就属于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情况。 第二种是治疗不当。这包括用药错误、手术失误等。例如医生开错药,或者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伤害到了患者的其他器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治疗不当如果符合这些规定,就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种是护理不到位。护士在护理患者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护理操作,比如没有按时给患者翻身导致患者出现褥疮,或者没有正确执行医嘱等,也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情形。同样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要为护士的过错行为负责。 第四种是未尽告知义务。医生在进行医疗行为前,应该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说明治疗方案、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情况。如果没有尽到这个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治疗并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也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五种是医疗器械和药品问题。如果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或者药品,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同样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总之,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损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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