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则。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只有因为他们的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下医生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医疗损害责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比如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一般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医疗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如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会给医疗机构带来过重的负担,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