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这算工伤吗?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不确定这种情况是不是算工伤。而且受伤后我精神上也受到了不小的折磨,我就想问问,要是认定为工伤了,我能不能向单位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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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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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简单来说,工伤一般是和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原因紧密相关的。如果符合上述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根据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理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精神痛苦的情形。而工伤认定及赔偿主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所以,在工伤赔偿中通常不能依据工伤保险主张精神损失赔偿。不过,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比如在工作中被第三人故意伤害,那么职工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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