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有哪些?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不良状况,怀疑是医疗事故。现在我想了解下,如果真的是医疗损害,那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又或者其他主体呢?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便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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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医疗损害,明确责任的承担主体至关重要。下面来详细介绍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 首先是医疗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当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时,若因医院的管理问题、医疗设备故障、药物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损害,医疗机构要担责。例如,医院没有对医疗器械进行严格消毒,导致患者术后感染,此时医疗机构就需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整个医疗过程负有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医务人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责任承担主体。虽然通常是医疗机构担责,但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超出了其职务行为的范畴,那么医务人员可能要与医疗机构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在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比如医生收受贿赂,故意延误患者治疗,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也可能成为责任承担主体。《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因为使用了有缺陷的医疗产品而受到损害,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要承担责任。比如患者使用了某厂家生产的不合格心脏起搏器,导致身体出现问题,那么该厂家就要承担责任。 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主体。例如在一些医疗合作、委托治疗等特殊情况下,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相关合作方、受托方等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患者在遭遇医疗损害时,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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