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疗纠纷的鉴定有哪些程序?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对于解决医疗纠纷至关重要,它能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提供科学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解决医疗纠纷鉴定的程序: 首先是鉴定的启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要求鉴定的一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鉴定的受理。医学会在收到鉴定委托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然后是鉴定前的准备。双方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包括病历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医学会会在鉴定会召开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之后是召开鉴定会。鉴定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先由医患双方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然后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和询问后,专家组会对争议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和讨论,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 最后是出具鉴定结论。专家组根据讨论结果制作鉴定书,鉴定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等内容。鉴定书经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字后,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整个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一个严谨、科学的过程,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公正、客观地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