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的诉求可以提什么要求?

我遭遇了医疗纠纷,和医院那边还没协商好。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患者可以向医院提出哪些合理的诉求,是只能要求赔偿吗,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呢?想了解一下具体能提什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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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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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可以提出的诉求有多种类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赔偿类诉求。这是较为常见的诉求类型,它包含多个方面。其中,医疗费是指因本次医疗纠纷导致额外支出的治疗费用,像复查费、药品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自然在赔偿范围内。误工费是患者因就医治疗而耽误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则是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比如请护工的费用。还有残疾赔偿金,如果医疗纠纷导致患者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适用于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同样,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是医疗服务改进类诉求。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服务进行改进,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比如,要求医院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医院的管理制度,优化就医流程等。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条文专门规定这类诉求,但从公平合理以及维护患者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患者提出此类诉求是合理的,并且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最后是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如果医疗纠纷给患者或者其家属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患者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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