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需要赔偿应该找什么部门?


在医疗纠纷中,当患者需要获得赔偿时,有多个部门可以寻求帮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促使达成赔偿协议。它在医疗行业具有监管职能,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行政手段推动纠纷的解决。比如在一些简单的医疗纠纷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介入调解后,医院可能会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主动与患者协商赔偿事宜。 其次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其调解人员通常具有医学、法律等专业知识,能够公正地分析纠纷的责任和赔偿问题。患者和医院可以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这种方式相对温和,能够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并且调解过程相对灵活、高效。 再者是人民法院。如果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医疗纠纷,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自己受到的损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虽然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但它是最具权威性和强制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双方都必须遵守,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还有医疗鉴定机构。虽然它不是直接处理赔偿事宜的部门,但在医疗纠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者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例如,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存在主要过错,那么在赔偿时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医疗纠纷需要赔偿时,患者可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