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院管辖原则有哪些?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想了解一下医疗纠纷法院管辖原则具体是怎样的,依据这些原则我就能知道该找哪个法院来处理我的这个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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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院管辖原则主要涉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方面。 地域管辖方面,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医疗纠纷中,如果被告是医疗机构,那么一般要到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比如,医疗机构注册地址在A区,那么原告通常要到A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举例来说,如果患者在甲地的医院接受治疗,后来发现因为医院的过错在乙地出现了损害后果,那么甲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乙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都可以管辖该医疗纠纷案件。 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的医疗纠纷案件大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管辖。不过,如果案件有重大影响等特殊情况,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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