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部门有哪些?


在我国,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有多个部门可以处理相关问题。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它是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的政府机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当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向该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例如,若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患者损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它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这种调解方式通常较为灵活、高效,能够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解决纠纷,而且不收取费用。 再者是人民法院。当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民通过诉讼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还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