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公司在做财务核算,涉及到本年折旧和固定资产原值的计算。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本年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有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比例是怎么确定的,对企业财务有啥影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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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直接规定本年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一个固定比例。不过,折旧的计算和相关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要求的。
折旧,通俗来讲,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等原因而逐渐减少的价值。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这个分摊的过程就是计算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并且,对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例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常用的折旧计算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导致每年计算出的折旧额不同,进而影响本年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比如年限平均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通过这个公式计算出的每年折旧额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相对固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所采用的折旧方法,也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计算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要符合税法规定,否则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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