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中介费可以不退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合同的事务,我和中介签了合同,现在合同被认定无效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给中介的中介费他们能不退还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在合同无效时,关于中介费退还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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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无效时中介费是需要退还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中介合同无效,中介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中介费属于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正常要退还给支付方。 不过,如果造成中介合同无效是有其他复杂情况的。比如,如果是因为中介自身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从而导致合同无效,中介不仅要退还中介费,还得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因为委托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同时中介在整个过程中并无过错,那虽然中介费原则上要退,但委托人可能还得对中介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合理成本进行补偿。 所以说,合同无效时中介费通常要退,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来综合判断。如果出现中介拒绝退还中介费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单说就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像签合同就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合同无效的情况里,如果一方存在这种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就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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