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去医院需要带什么证据?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准备去医院讨说法,但是不清楚该带什么证据。我担心自己带少了证据没办法维护权益,带多了又怕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问问,去医院处理医疗纠纷时,应该带上哪些证据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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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能够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去医院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携带的证据类型。 首先是病历资料,它是医疗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病历资料包含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这些记录了患者从就诊到治疗的整个过程,能够反映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问题。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所以,您可以要求医院提供这些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其次是医疗费用凭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票据。这些凭证可以证明您在此次医疗过程中的经济支出,以便在后续的赔偿诉求中作为依据。它能清晰地反映出您因为医疗纠纷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再者是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了医疗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比如患者家属、同病房的病友等,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证人应当能够清晰地描述事件的经过和细节,其证言对于还原医疗纠纷的真实情况具有一定的帮助。 另外,若是有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实物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也应一并携带。这些实物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来判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的情况。例如,如果怀疑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可以对药品进行检验鉴定。 最后,若您在就诊过程中与医院工作人员有过沟通交流,如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也可以作为证据保留。它们能够反映出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态度和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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