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需要留什么证据呢?


在医疗纠纷中,保留充分且有效的证据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且重要的证据类型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病历资料,这是医疗纠纷中最核心的证据之一。病历资料涵盖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过程、治疗方法等关键信息。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所以,患者一定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是检查检验报告,如血液检查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X光、CT、MRI等)。这些报告能够直观地反映患者的身体状况,对于判断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是否正确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是客观的医疗数据,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再者是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证据。如果怀疑医疗纠纷与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有关,要保留好药品的包装、说明书,医疗器械的产品说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保留这些证据有助于查明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还有医疗费用凭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票据。这些凭证不仅可以证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经济支出,还能反映出医疗服务的项目和费用情况。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医疗费用凭证是重要的依据。 另外,医患沟通记录也不容忽视。比如与医生、护士的谈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医患双方就病情、治疗方案等问题进行的沟通情况,有时医生的一些口头承诺或者对病情的解释可以在这些记录中体现,对于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等有一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