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有哪些?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不但没好反而出现了其他问题,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想和医院讨个说法。但我不知道在这种医疗纠纷里,需要保留哪些证据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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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纠纷中,保留相关证据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需要保留的几类重要证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病历资料,它是医疗纠纷中最核心的证据。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所以,患者一定要及时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避免病历被篡改或销毁。 其次是各类检查报告,如X光片、CT片、心电图报告、B超检查报告等。这些检查报告能够直观地反映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病情发展,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再者是药品及医疗器械,患者使用过的剩余药品、医疗器械等实物也是重要的证据。如果怀疑药品质量有问题或者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可以对这些实物进行封存和检验。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另外,证人证言也不容忽视。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有其他患者、家属或者医护人员等了解情况,他们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在获取证人证言时,要注意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言的真实性。 最后,还有视听资料,比如在就医过程中拍摄的照片、视频等。这些视听资料可以记录患者的症状、治疗过程以及与医护人员的沟通情况等,为纠纷的解决提供直观的证据。不过,在收集视听资料时,要注意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总之,在医疗纠纷中,患者要增强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够有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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