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属于什么过错行为?

我最近遇上了医疗纠纷,不太清楚这到底算是什么类型的过错行为。是医院疏忽操作失误,还是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呢?我想弄明白这种纠纷在法律上对过错行为是怎么界定的,以便更好地处理后续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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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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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的过错行为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法律上,医疗过错行为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故意的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患者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不过,在实际的医疗纠纷中,故意行为相对较少,更多的是过失行为。 过失的医疗过错行为又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护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患者损害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仔细核对患者的信息,导致手术对象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医护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患者损害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例如,医生明明知道某种药物可能会对患者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但他觉得自己有经验可以控制,还是给患者使用了该药物,最终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这种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也对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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