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问题,但不知道具体流程是什么。我很担心自己会因为不了解流程而耽误时间或者出现错误操作,想知道从开始申请到最后出结果,整个过程是怎么走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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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若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也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然后是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接下来是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之后是补充鉴定。当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最后是出具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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