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需要做什么鉴定?


在医疗纠纷中,常见的鉴定类型主要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该鉴定主要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它侧重于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判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司法鉴定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此外,还可能会涉及伤残等级鉴定,这主要是在患者因医疗纠纷导致身体出现残疾的情况下,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一般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进行。另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则是确定患者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的依赖程度,这对于计算护理费等赔偿项目有着重要意义。总之,在医疗纠纷中,具体要做哪些鉴定,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诉求等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