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指在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 首先是委托。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或者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如果是医患双方自行委托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 接着是受理环节。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会明确鉴定的基本事项,如鉴定事项、鉴定用途、鉴定要求、鉴定时限等。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之后是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对相关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必要时还会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需要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结果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应当包括鉴定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鉴定意见等内容,并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和司法鉴定机构盖章。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在整个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中,医患双方都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以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