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协商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协商程序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通过平等、自愿的沟通和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协商的具体程序。 首先是启动协商。当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了不良后果,就可以主动与医疗机构联系,提出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医疗机构在接到患方的协商请求后,应及时作出回应,安排相关人员与患方进行协商。这里的法律依据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该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 接着是准备协商材料。患方需要准备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材料,比如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这些材料可以帮助患方在协商中清晰地说明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医疗机构也应准备好相关的医疗记录、诊疗规范等材料,以便在协商中说明医疗行为的合理性。 然后进入正式协商阶段。医患双方应选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应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相关知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秉持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如实陈述事实,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同时,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若协商达成一致,就需要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后续处理等内容。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协商达成的协议书一般属于书面合同的范畴,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这些解决途径都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