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参照什么条例处理?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条例来处理这件事。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该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医患纠纷的情况下,具体要参照哪些条例,能给我自己维权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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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医患纠纷时,有多个重要的条例和法律可以作为参照。 首先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它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涵盖了医疗纠纷从预防到处理的各个方面。在预防方面,它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处理方面,它规定了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解决途径。例如,医患双方可以在专门场所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医患纠纷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其中侵权责任编里的医疗损害责任章节,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比如,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情形,还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医患纠纷。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技术鉴定、赔偿、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当医患纠纷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时,就可以依据该条例来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和赔偿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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