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需要什么证据才可以开庭?
我打算打医疗官司,但是不清楚到底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才能让案子顺利开庭。担心证据准备不充分,导致开庭受阻,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中医疗官司开庭所需的证据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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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官司中,要想顺利开庭并保障自身权益,需要准备多方面的证据。首先是病历资料,这是医疗官司中非常关键的证据。病历包含了患者从就诊开始的各种记录,像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资料能反映患者的病情、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病历资料可以证明医疗行为和患者病情之间的关联。其次是医疗费用票据,它能证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经济支出。这些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用票据就是计算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再者,证人证言也很重要。如果有其他患者、家属或者医护人员了解相关情况,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比如目睹了医疗事故发生过程的人,其证言能为案件提供更多的细节。此外,还可以准备一些与医疗行为相关的实物证据,像药品、医疗器械等。如果怀疑药品质量有问题或者医疗器械存在缺陷,这些实物可以作为鉴定的对象,帮助查明事实真相。总之,在医疗官司中,充分准备各类证据对于开庭和胜诉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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