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院离职后,之前的医疗事故还会被追责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使从医院离职,对于之前参与的医疗事故仍有可能被追责。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涉及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有过错的医务人员。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这表明,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要为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这种责任并不因离职而免除。 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是医疗机构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依照内部规定向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所以,即使离职了,若医疗机构追偿,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医疗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司法机关依旧可以追究离职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并不会因为离职而使刑事责任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