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知识?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损害。现在我想了解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比如赔偿的范围有哪些、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赔偿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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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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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对患者进行的经济补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二是这种行为是过失而非故意,三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赔偿范围方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赔偿的标准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途径,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商解决的,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患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总之,在遇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时,患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争取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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