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后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去申请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流程是什么。我想了解一下,从发现医疗事故开始,到最终拿到赔偿,具体都有哪些步骤和程序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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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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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后的赔偿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报告与调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这一步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基础,及时的报告和调查能为后续赔偿提供准确信息。 其次是封存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这是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后续出现证据争议。 然后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依据,对赔偿数额的确定起着关键作用。 再就是协商赔偿。医患双方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协商赔偿是一种比较灵活、高效的方式,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行政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调解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而诉讼则是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赔偿数额和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能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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