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这就好比做生意要有营业执照,行医也得有合法的机构和有资质的人员。相关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行为的违法性。也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就像交通规则一样,医生必须遵守。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这就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要有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比如,医生开错药,就是因为疏忽没有正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这与故意造成患者损害是不同的,如果是故意的,那就可能涉及其他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了。 然后,要有损害后果。即患者的人身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残疾、死亡等,也包括精神上的痛苦。而且这种损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通过医学检查、诊断等手段来证明的。比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了身体某个器官的功能障碍,经过专业医生的检查和诊断就能确定。 最后,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实际判断时,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于如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包括确定因果关系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