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责任是指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当确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导致医疗事故发生时,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医疗事故鉴定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如果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那么就需要对患者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要注意的是,民事赔偿是为了弥补患者因医疗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行政责任方面,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可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其执业证书等处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一种责任形式。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必须是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该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