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责任怎么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责任的鉴定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旨在明确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责任归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医疗事故的定义十分关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要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因此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两方面来考量。 鉴定主体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医学会通常是指各级医学会,它们具备专业的鉴定能力和资质。 鉴定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可以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病历资料、检验报告等。第二步,医学会受理申请后,会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这些专家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第三步,鉴定专家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分析讨论,必要时还会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第四步,专家组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会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作出明确判定。 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不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责任程度和赔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