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给子女后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子女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生活上有点困难,想把房子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我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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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给子女后是否能要回来,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要了解赠与这个法律概念。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当把房子给子女时,通常就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所说的权利转移,对于房子而言,一般就是指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房子还没有过户到子女名下,赠与人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 但是,如果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在大多数情况下,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不能随意撤销了。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存在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不履行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不过这里说的是还未完成赠与的情况,如果已经完成赠与,要以此为由要回房子,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也较难得到法院的认可。所以,房子给子女后能不能要回来,关键要看是否完成过户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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