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务人员有哪些相关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一部旨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法规。对于医务人员来说,其中有多方面的相关规定。 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诊疗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这意味着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例如,在进行手术等有创操作前,要严格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工作。 在与患者沟通方面,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对于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条例》第十三条对这一点有明确规定。良好的沟通能够增加患者对治疗方案的理解和信任,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比如,医生在给患者开一些可能有副作用的药物时,要详细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应对方法。 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发生医疗纠纷后,医务人员要按照规定书写和保管病历资料,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同时,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果患者提出封存病历等要求,医务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医务人员还要积极参与医疗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这些工作,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疑问,将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