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在国家赔偿法中有哪些规定?
我遭遇了一些和国家机关相关的事情,感觉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我想知道在国家赔偿法里,对于精神损失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申请精神损失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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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精神损失国家赔偿是指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从而遭受精神损害时,国家应给予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失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十五条指出,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第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等;第十七条规定了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例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等。 对于什么是“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结合多种因素来判断,比如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是否出现精神障碍、是否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等。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赔偿义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具体数额的确定,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总的来说,精神损失国家赔偿旨在保障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违法侵害后,其精神权益能得到相应的救济和补偿。公民在遇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依法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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