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简单来说,就是欠债的人还不起钱了,债主同意做出一些妥协来解决债务问题。 债务重组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以资产清偿债务。这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100 万元,甲公司用自己的一套设备来抵偿这笔债务,设备的公允价值是 80 万元,乙公司同意这种方式,那么这就是以资产清偿债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是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比如,丙公司欠丁公司 200 万元,丁公司同意丙公司将这笔债务转为丙公司的股权,丁公司成为丙公司的股东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种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例如,戊公司欠己公司 300 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困难,己公司同意将债务本金减为 250 万元,并且降低利率。根据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采用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比如,一部分债务以资产清偿,一部分债务转为资本,剩余部分修改债务条件。这样的组合方式可以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以达到解决债务问题的目的。总之,债务重组的方法多样,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