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具体是怎样的?
我老公是军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我不知道军人离婚案件受理有啥特殊要求和流程。比如要准备啥材料,向哪个法院起诉,受理时间大概多久。希望了解一下军人离婚案件受理的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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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有一些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需经过军人同意。
其次,在管辖法院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在受理所需材料上,一般需要原告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基本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对于军人离婚案件,可能还需要提供军人身份的相关证明等。
在受理时间上,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与普通离婚案件有一定区别,在处理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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