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我是一名军人,现在面临离婚,不知道我们的财产该怎么分。我们有婚后一起买的房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这些财产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分配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分配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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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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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时财产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种类型的财产以及不同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这些是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军人一方所有。 其次,涉及到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例如,军人入伍时20岁,发放的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总额为50万,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那么年平均值就是50万÷(70 - 20)= 1万,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1万×10 = 10万。这部分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配。 另外,对于军人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也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对于其他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在军人离婚时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即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军人离婚财产分配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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