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名军属,和丈夫结婚几年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离婚。但听说军人离婚和普通人不太一样,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军人离婚到底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会对我们的离婚产生什么影响,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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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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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法律情况,在我国,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军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是指军人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存在这些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时,无需征得军人同意。 其次,对于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者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一般按照普通离婚程序处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涉及军人离婚的诉讼中,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军人的特殊身份和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在财产分割方面,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总之,军人离婚在法律上有其特殊的规定和程序,无论是军人一方还是其配偶,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依法处理离婚事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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