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银行20万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我们共同欠银行20万。我不知道这笔债务在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是一人一半,还是按其他方式处理?我很担心自己会承担过多的债务,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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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欠银行20万债务的判决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要判断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20万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购房、子女教育、家庭日常消费等,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分配情况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比如各承担一半,但如果一方经济状况明显较差,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让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多承担一些。 而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根据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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