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军人离婚有什么要求和程序?


军人离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要求和程序,这主要是基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对军人婚姻的保护。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2024年军人离婚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首先,在法律规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 其次,关于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申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当事人。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军人一方或其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然后,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总之,军人离婚无论是在要求还是程序上都有其特殊性,在处理离婚事宜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