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师签订合同到期但依然在上班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教师,和学校签的合同到期了,不过我还在正常上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心里有点没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什么权利,学校有什么义务,后续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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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教师签订的合同到期但依然在上班,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若原定劳动期限届满且没有续签新的协议,但教师依旧保持工作状态,可视作双方同意按照原先的条款和条件继续履行现有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虽然没有新合同,但之前合同里约定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基本条款还是继续有效的。比如之前合同约定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在这段未续签合同但继续工作期间,工资依然应该按照5000元发放。 从后续处理方式来说,劳动者(也就是教师)有权要求雇主(学校)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因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如果学校不配合签订,那么就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 从时间节点来看,双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补签,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教师催告学校签订,而学校不签订,或者教师故意不签订,学校书面通知教师签订,教师仍然不签订的,学校书面通知教师终止劳动关系,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教师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要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学校不签订的,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向教师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要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首先,学校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其次,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教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教师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如果学校还是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教师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没有明确什么时候合同到期,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一直在单位工作下去。 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在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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