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否还需要打辞职报告?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挺纠结的,不知道需不需要打辞职报告。担心不打辞职报告影响赔偿,打了又怕有其他麻烦。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工伤赔偿和打辞职报告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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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并非一定要求员工打辞职报告。 首先,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享有的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等权益的保障制度。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其因工伤而遭受的损失能得到弥补。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员工复工时即可进行结算。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后恢复良好,未构成伤残,那么在他复工时,单位就应该对其工伤期间的费用等进行结算。 若构成伤残,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就应该结算当前的费用,包括按照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1到4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手续。例如小张工伤被鉴定为3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他就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且能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而离职时,还需要支付5到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支付标准,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来执行。像小王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他离职时,就可以按当地规定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所以说,工伤赔偿与是否打辞职报告没有必然联系,劳动者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离职。并且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要注意及时申报工伤,保留好相关证据。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障碍导致收入减少给予的经济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而给予的一次性医疗费用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失去就业机会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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