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婚在离婚方面有与普通婚姻不同的规定和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如果是双方都是军人的情况,离婚手续和普通离婚类似。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而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双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军人一方又没有重大过错的,非军人一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离婚的。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军婚离婚手续相对复杂,并且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在处理军婚离婚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