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探讨未成年人侵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而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判定和承担,有比较明确的划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还不能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还不完全。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六岁的孩子在玩耍时不小心弄坏了别人昂贵的玩具,那么他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父母平时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很到位,也只能适当减轻一些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这是因为法律认为,监护人有责任照顾和教育未成年人,避免他们做出侵权行为。 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法律上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这种情况下,他们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就要自己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一个十七岁的孩子辍学后在工厂打工,自己赚钱养活自己,他在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他人受伤,那么就需要他自己来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在实际处理未成年人侵权案件时,通常会先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也就是看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确实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以及这种损害和未成年人的行为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然后,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知能力以及监护人的监护情况等因素,来判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比如,两个未成年人在打闹过程中,一方受伤,而受伤方自己也有挑衅等不当行为,那么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就会考虑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总之,未成年人侵权一般情况下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年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要自己承担责任。同时,具体的责任承担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