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刑法里,达到什么样的条件,诈骗行为才会被立案呢?我身边好像有人遇到了疑似诈骗的事情,但不太确定是否能去报警立案,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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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欺骗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诈骗罪的立案是有一定条件的。 首先,从行为本质上看,行为人要实施了诈骗行为。这个诈骗行为就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让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心甘情愿地交出自己的财物。比如说,有人谎称自己是某知名企业的高管,能帮别人安排工作,收取了高额的“办事费”,但实际上根本没这回事,这就是典型的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 其次,关于诈骗财物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不过,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即使诈骗数额没有达到三千元,也可能会立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虽然数额接近“数额较大”标准,但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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