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是怎样的?


在处理未成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等后果。对于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成年人有一定关联,但也有其特殊之处。 从赔偿项目来看,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很好理解,就是孩子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花费的各种医药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里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对于误工费,由于未成年人通常没有工作收入,所以一般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但如果未成年人在事故发生前已经通过合法劳动获得收入,比如一些童星等,就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不幸导致未成年人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因交通事故给未成年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其监护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总之,在处理未成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