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中存在哪些误区?


在房产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少容易让人陷入的误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误区一:签订阴阳合同能避税。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为了逃避税费,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一份是真实交易价格的合同,另一份是用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低价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阴阳合同这种行为就属于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买卖双方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误区二:口头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很多人在房产转让过程中,会因为熟人关系或者嫌麻烦,只达成口头协议,而不签订书面合同。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口头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口头协议很难证明其具体内容,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房产转让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误区三: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也能转让。有些购房者在房屋还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就进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其产权归属不明确,转让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可能存在房屋被抵押、查封等情况,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此外,如果卖方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买方,买方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 误区四:只要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转让就万无一失。虽然办理过户手续是房产转让的重要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没有风险了。比如,可能存在房屋质量问题、拖欠物业费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房产转让后发现存在这些问题,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在房产转让过程中,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陷入这些误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