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去做公证,听说司法部有公证执业五不准的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这规定会不会影响我的公证办理呀?我想知道这五不准到底是什么,在我办公证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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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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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的“公证执业五不准”是为了规范公证执业活动,确保公证质量和公信力而制定的重要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五不准的内容。 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这就好比去银行办业务,工作人员得先确认你是谁,防止有人冒充他人来办业务。在公证中,公证机构必须通过多种方式,比如查看身份证、核实相关信息等,来准确确定申请人的身份。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分类登记,并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进行审查。 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存在很多不规范和高风险的情况。金融活动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非金融机构如果随意进行融资,可能会扰乱金融秩序,引发金融风险。所以公证机构不能为这类合同办理公证,以避免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潜在的危害。 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在涉及不动产处分时,比如买卖、抵押等,如果办理全项委托公证,可能会导致委托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为全项委托权限过大,容易被受托人滥用。所以公证机构一般只办理符合规定的部分委托事项,并且要严格审查委托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担保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委托公证如果涉及担保性质,可能会使当事人在不知情或未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因此,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不准办理此类公证。 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实质审查就是公证机构不能仅仅看表面材料,而要深入调查核实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比如在办理遗嘱公证时,要核实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等。《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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