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肇事车主是否负连带责任?


在机动车肇事的情况下,车主是否负连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连带责任的概念。连带责任就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损害结果都要承担全部责任。简单来说,如果存在连带责任,债权人或者受害者可以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要求全部赔偿,责任人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肇事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车主会被认定有过错呢?比如,车主明知道车辆存在故障,如刹车失灵等问题,还把车借给他人,结果因为车辆故障导致了事故;或者车主明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如没有驾驶证,仍然把车借给他,这种情况下车主就有过错。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在这些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并不一定是连带责任。如果车主的过错行为和使用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符合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时,车主才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车主和使用人合谋利用车辆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害,这时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判断车主是否负连带责任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