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碰撞该如何归责?


在探讨机动车与行人碰撞的归责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归责的含义。归责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在这起碰撞事故里谁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 我国在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该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比如行人故意冲向行驶中的机动车,那么机动车一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行人的故意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让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 第二种情况,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行人没有过错,此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对行人这一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因为行人在面对机动车时,自身的防护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碰撞,往往会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第三种情况,若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那么会根据行人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被认定后,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就会相应减轻。例如行人闯红灯导致碰撞,行人存在明显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比例可能就会降低。 第四种情况,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人道主义精神。虽然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但考虑到行人往往是事故中的受害者,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有助于对受害者进行救济。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种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总之,机动车与行人碰撞的归责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