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件是否有追诉时效?
我想了解下,假如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但是当时没被发现或者凶手逃跑了。那随着时间过去,这起案子会不会因为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凶手责任了?杀人案件到底有没有追诉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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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案件是有追诉时效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杀人案件中,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不过,要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追诉。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杀人案件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无论过了多久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而司法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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