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必须通过诉讼来行使吗?

我在处理一些债权债务问题时,听说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清楚行使这两项权利是不是都得通过打官司才行。我担心如果必须走诉讼程序,会很麻烦、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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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基本概念。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撤销权则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对于代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就表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因为代位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诉讼程序可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代位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再看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撤销权同样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因为撤销权的行使会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只有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保证撤销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这是法律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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