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伤伤残如何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而工伤伤残涉及到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劳动者所应享有的权益。 对于因公伤伤残后拿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通常和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工伤劳动者的一种保护。 但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是有可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其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要拿到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步骤如下:第一步,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协商或仲裁。在确定了工伤伤残等级后,如果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事宜。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